NOVOSENSE(0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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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芯微(02676) - 全球发售
2025-11-27 22:07
有 意 投 資 者 務 請 注 意,採 取 維 持H股價格的穩定價格行動的時間不得超過穩定 價 格 期,穩 定 價 格 期 將 於 上 市 日 期 開 始,預 期 於 遞 交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申 請 截 止 日 期後第30天(即2026年1月2日(星 期 五))屆 滿。該 日 後 不 得 採 取 進 一 步 穩 定 價 格 行 動,屆時對H股的需求可能下降,H股價格亦可能因此下跌。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交所」)及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香港結算」)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所 產 生 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 公 告 不 得 直 接 或 間 接 於 或 向 美 國(包 括 其 領 土 及 屬 地、美 國 任 何 州 以 及 哥 倫 比 亞 特 區)發 佈、刊 發 或 派 發。本 公 告 並 不 構 成 亦 不 屬 ...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2676) - 聆讯后资料集(第一次呈交)
2025-11-17 16:00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聆訊後資料集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聆訊後資料集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 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uzhou Novosens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蘇州納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聆訊後資料集 警告 本聆訊後資料集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 要求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 本聆訊後資料集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 閣下閱覽本文件,即 代表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聯席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 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呈交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的本 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人士刊發。 (i) 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 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 (ii ...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2676) - 申请版本(第一次呈交)
2025-10-26 16:00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 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uzhou Novosens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蘇州納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申請版本 警告 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 而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 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料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 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 表 閣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其聯席保薦人、整體協調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 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有意投資者務請僅依據呈交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的本 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有關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刊發。 (i) 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 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 (ii) 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登載 ...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2676) - 整体协调人公告-委任
2025-10-26 16:00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uzhou Novosens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蘇州納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警 告 本 公 告 乃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交所」)及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證監會」)的 要 求 而 刊 發,僅 用 作 提 供 資 料 予 香 港 公 眾 人 士。 閣 下 閱 覽 本 公 告,即 表 示 閣 下 知 悉、接 納 並 向 本 公 司、其 聯 席 保 薦 人、整 體 協 調人、顧問或承銷團成員表示同意: – 1 – (a) 在聯交所網站刊發本公告,並不會引致本公司、其聯席保薦人、整體協調人、 顧問或承銷團成員須於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發售或配售活動的 任何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或配售仍屬未知之數; (b) 本 公 告 所 涉 及 的 上 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