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 Double-Crane(6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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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12-03 09: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条 宗旨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一般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议事 规则规定的职权,履行规定的职责。 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其他专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薪酬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12-03 09: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制度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薪酬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第三条 董事薪酬以年度津贴计算。 第四条 董事薪酬发放原则: (一) 在本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领取 薪酬的董事不再领取董事薪酬; (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在上 市公司领取报酬、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的董事,公司不向该董事 发放前述报酬、津贴或额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年度薪酬以现金方式按月发放。 1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条 为完善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董事薪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因公司董事会改选或正常工作需要,任期不满一年的, 薪酬按实际任期发放。 第八条 董事辞职或被免职的,自股东会通过相关决议之日起停 止享受薪酬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09: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受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1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09: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 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部门和下属单位(含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及 其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各方职责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1 第三条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部门(常设机构)为证券事 务管理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总裁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09:46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经理,下同)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总裁是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最高负责人,主持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医药、经济或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本科及以 上学历;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 具有多年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三)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计划和控制能力、沟通和协调能 力以及决策能力; (四) 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勤勉敬业,具有创新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裁: 1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五年,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2025-12-03 09: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待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主体发生关联交易的,视同 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主体之 间发生的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原则; (二)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 公正、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 有利于公司发展原则; (五)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原则; (六)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09:4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授权主体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其他主体代为行使 的行为。本制度所称行权,指授权对象按照授权主体的要求依法代理 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建设,厘清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 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增强公司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 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在授权执行过程中, 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 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 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裁(经理,下同)等治理主体行使。非由董 1 事组成的综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09:46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 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 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09: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提高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合规、风险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 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 定本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满足以下条件: (四) 由独立董事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以下简称"召集 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成员内选举 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包括本数,以下同)独 1 (一) 由五名董事构成; (二) 成员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
华润双鹤(600062) - 华润双鹤《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5-12-03 09:46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 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 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 送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 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 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 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 受投资者调研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