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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29 10:01
公司章程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 1 -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7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9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0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1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2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15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15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16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18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四条 依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度结束后1个月 内,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 (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审 计委员会应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并应督促年 1 审会计师在约定的时间安排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书面记录督促的方式、 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的内容。审计委员会实施本条 所述的沟通和督促工作时,应通过召集人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 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财务负责人应当及时 送交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公 司董事会秘书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不迟于董事会会 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会议 记录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及时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第一章 总则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公 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哈 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运 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 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以公司价值最大化 为目标的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券及公司发 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标: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增进投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工作细则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股东推荐董事一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证券监 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 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二)公司高级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 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 本制度所称跟踪落实是指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 查和督办。股东会决议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监督、 检查和督办。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的责任人,董事长负责指 导、督促总经理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 和总经理监督、检查具体决议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的日常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包括: 1 (一)建立、健全决议落实工作的相关制度。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 生的交易。 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发生的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 (本规程经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为完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 六、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 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 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 础上,召开会议审议。召开股东会审议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时, 应通知不再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上市公 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不再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七、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审 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 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通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及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建立有效的经理层成员 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现,根 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 号),中国长安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和总会计师。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薪酬水平 与业绩考核结果、岗位职责紧密挂钩; (二)年度激励与任期激励相结合: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 绩持续增长,促进公司有质量、有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 公司党委会为经理层成员薪酬把关定向、前置审查机构,主要职 责为: (二)听取、研究讨论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