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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重要资讯一览
Group 1 - The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announced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 Chang'an Automobile Group Co., Ltd., which will be managed by the State Council [2] - The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released documents regarding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stablecoin issuers, effective from August 1, 2025 [3] -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reported that from January to June 2025, state-owned enterprises had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of 4,074.96 billion yuan,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0.2% [3] Group 2 - Zhejiang Provinc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proposed measures to enhance financial support for innovation, aiming for 80% of new listed companies in the technology sector by 2027 [4] - Companies such as Chang'an Automobile and Dong'an Power have undergone changes in their indirect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to China Chang'an Automobile [6] - Shijia Photon reported a net profit of 217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the year,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1712% [6]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5-07-29 09:32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股票代码:600178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经国务院批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5-07-29 09:32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股票代码:600178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 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相关信息外,收购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7-29 09:32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股票代码:600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十号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公司分立) 签署日期:2025年7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东安动力: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长安汽车
人民财讯7月29日电,东安动力(600178)7月29日晚间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存续分 立,分立为兵器装备集团(存续企业)和中国长安汽车(新设企业)。分立前兵器装备集团持有的辰致集团 100%股权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兵器装备集团不再持有东安动力股份。本次收购后,中国长安汽车通 过辰致集团间接持有东安动力2.38亿股股份,占东安动力总股本的50.93%,为东安动力间接控股股东; 国务院国资委仍为东安动力实际控制人。 ...
东安动力(600178) - 8-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29 09:31
的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F,Taikang Financial Tower,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00026,China 电话/Tel: (+86) (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 (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7 月 | |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简称 | 释义 | | --- | --- | | 东安动力、上市公司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收购人、中国长安汽车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 | | | 立的新设公司 | | 辰致集团 |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 司、 ...
东安动力(600178)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29 09:31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 的 9/F,Taikang Financial Tower,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00026,China 电话/Tel: (+86) (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 (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7 月 | |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简称 | 释义 | | --- | --- | | 东安动力、上市公司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收购人、中国长安汽车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 | | | 立的新设公司 | | 辰致集团 |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 司、 ...
东安动力(600178) - 8-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2025-07-29 09:3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F,Taikang Financial Tower,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00026,China 电话/Tel: (+86) (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 (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7 月 | 十一、结论意见 22 | | ---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简称 | 释义 | | --- | --- | | 东安动力、上市公司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收购人、中国长安汽车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存续 | | | 分立的新设公司 | | 辰致集团 |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 | | | 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兵器装备集团 ...
东安动力(600178)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2025-07-29 09:31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F,Taikang Financial Tower,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00026,China 电话/Tel: (+86) (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 (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7 月 | 十一、结论意见 22 | | ---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简称 | 释义 | | --- | --- | | 东安动力、上市公司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收购人、中国长安汽车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存续 | | | 分立的新设公司 | | 辰致集团 |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 ...
东安动力(600178) -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7-29 09: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财务顾问报告"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 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次收购系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存续分立,其汽车业务分立至新设的中国长 安汽车,根据《分立协议》约定,分立前兵器装备集团所持辰致集团 100%股权 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分立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通过辰致集团间接持有东安 动力 50.93%的股份,成为东安动力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仍然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长安汽车在东安动力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将超过 30%。本次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中国长安 汽车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收购人中国长安汽车的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 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本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东安动力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 财务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