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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派斯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4 10:36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 员会,并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锦华,委员朱利民、张锡康。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利民,委员孙林、倪伟勇。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经全体董事推选,同 意由董事倪伟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锦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11-14 10:36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40 刘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刘博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刘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2,500 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31-8191278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431-81912788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电子邮箱:600215@paslin.cn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潘笑盈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博先生(简历 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11-14 10:36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姜小雨女士(简历 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 致。姜小雨女士将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简历 姜小雨女士:1984 年生,本科。曾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上 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公司审计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姜小雨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
派斯林:派斯林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4 10:36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9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经全体监事推选,同 意由监事孙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1 同意选举孙燕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
派斯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4 10:36
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4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 区南沙大街2888号召开。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于莹、姜潜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和视 频方式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派斯林:派斯林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11-08 08:2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营实际、股东回 报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 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处理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派斯林数字科 ...
派斯林:派斯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4-11-08 08:2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目 录 | 2024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 | --- | --- | | 2024 |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 | 1.关于 |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 | 2.《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 年)股东回报规划》 7 | | 3.关于选举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 | | | 4.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 | | | 5.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 | | 1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4:00 会议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 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 |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3.00 |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非独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4-11-04 08:38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5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因公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董事会决定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37,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注销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2,037,500 | 2,037,500 | 2024 年 | 11 | 月 | 7 | 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
派斯林: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04 08:38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 之法律意见书 致: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 斯林")聘请的为其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就派斯林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是依法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 ...
派斯林:派斯林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0:22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 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 本次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