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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 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董事会秘书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 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与处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2025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 年 6 月 12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1 / 19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2025-06-12 11:16
凌源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经2025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募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 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 1 -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的交易 价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单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1 -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务准备等工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 14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成员。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1993〕154 号 文批准,由凌源钢铁公司(经辽政〔1997〕233 号文件批准, 已改制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 式设立;在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号:2113001110055,2008 年 5 月 28 日变更为 211300004010748,2016 年 3 月 3 日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21130012320998XE。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4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1 / 67 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于 2000 年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12 11:16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总法律顾问以及本细则涉及的有关人员。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定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 经理若干名,设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 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经理的助手, 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 1 —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 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 产经营业务,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6-12 11:16
(经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12 11:16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会运作机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 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1 / 26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经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可以依法向董事会授权,但 不得将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未经股东会同 意,董事会不得将股东会授予决策的事项向其他治理主体转授权。 第七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