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 STEEL(6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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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3-12-20 09:41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 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 1 / 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2023-12-20 09:4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钢股 份)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促进企业强化管理、改善运营、 防范风险、增加价值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令第 1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凌钢股份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凌钢股份审计部(以 下简称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凌钢股份规定,应用系 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对本企业及所属 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生产经营绩效、内部控制与风险管 理、项目投资以及信息系统等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 性和效益性,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旨在增加企 业价值、改善企业运营和防范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 现目标。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全覆盖"是指审计部在一定周期 内对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企业资金、资产、资 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 审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凌钢股份及直属单位、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等(以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2023-12-20 09:4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 衍生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为管理因其资产、负债 等价值变化产生的风险而达成与上述资产、负债等基本吻合的期货 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 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 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 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 经济关系,使得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 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两种方式。 第三条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四)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期相匹配,持 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五)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应具有与套期保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0 09:41
第二条 监事会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监事。公司监事依照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指定一名监事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 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 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1 / 10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 其他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3-12-20 09:4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 位);全资子公司执行本办法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第二章 关联关系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 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 益关系。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 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 23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3-12-20 09:4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12-20 09:4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为:LINGYUAN IRON & STEE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 3 号 邮 编:122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52,159,34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 [1993]154 号文批 准,由凌源钢铁公司(经辽政[1997]233 号文件批准,已改制为凌源 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辽宁省 朝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 , 营业执照 号:2113001110055,2008 年 5 月 28 日变更为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0 09:41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在公 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 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参加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冷松先生召集和主 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凌源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日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编 号:临 2023-08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20 09:4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运作机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可以依法向董事会授权、 但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未经股东 大会同意,董事会不得将股东大会授予决策的事项向其他治理主 体转授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0 09:41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20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 5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需要下设投资评审组和环 境、社会及公司法理(ESG)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各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