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GFENG PAPER(6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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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09 12:30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5-033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2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3,340,63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34.593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
恒丰纸业(600356)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9 12:17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牡丹 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时代 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静律师、陈秋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间接控股股东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2025-06-06 08:30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2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间接控股股东黑龙江省新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丰纸业")拟通过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 近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的《关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项目的批复》(黑产投发(2025)60 号),原则同意恒丰纸业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锦丰纸业 100%股权项目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 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 ...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 2025-05-23 21:19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2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牡丹江恒丰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一致,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 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恒丰纸业(600356)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5-23 11:33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独立 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恒丰纸业就本次交 易首次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5 月 15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 ...
恒丰纸业(600356) -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7-653号)
2025-05-23 11:33
目 录 | 一、审阅报告…………………………………………………………… | 第 | 1 | 页 | | --- | --- | --- | --- | | 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第 | 2—3 | | 页 | |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 2 | 页 | |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 第 | 3 | 页 | | 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第 4—72 | | 页 | 四、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73—76 页 审 阅 报 告 天健审〔2025〕7-653 号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公司) 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 编制是恒丰纸业公司管理层 ...
恒丰纸业(600356) -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5-05-23 11:3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 问")接受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的委托, 担任本次恒丰纸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 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 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利益关系,就本次 ...
恒丰纸业(600356)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5-23 11:33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部分 引言 5.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恒丰纸业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其他材料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专项核 查意见不得被用于与本次交易无关之用途。 2 致: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恒丰纸业")委托,担任恒丰纸业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 ...
恒丰纸业(600356) -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654号)
2025-05-23 11:33
目 录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 6—13 | | 页 | | --- | --- | --- | --- | |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第 | 6—7 | | 页 | |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 第 | 8 | 页 | |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第 | 9 | 页 | |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0—13 | | 页 | |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 14—104 | | 页 | 四、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105—108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5〕7-654 号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 ...
恒丰纸业(600356)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5-05-23 11:33
(一)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四 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 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核查情 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造成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