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XTAD(600359)
icon
Search documents
新农开发(60035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倡导理性投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新疆塔里木农 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在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基础 ...
新农开发(60035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委员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并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
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低于 1/3。 公司可 ...
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承担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 ...
新农开发(60035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 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关联交 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 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 ...
新农开发(6003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公司财务收 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 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 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本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 1 成员总数过半数,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 ...
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
新农开发(6003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企业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内 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公司内 ...
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内控制度(草案)
2025-08-11 11:01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内控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防范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 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 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为所属 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 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为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 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 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