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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NOVATIO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60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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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60036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 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 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绩效、重大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 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 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检查、评价、报告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核实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提出改进建议,提高 组织的运作效率,防范和化 ...
创新新材(600361)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重大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 良好经济效益;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 公司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和决策权限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管理办法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 利。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 ...
创新新材(60036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第一章 总则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
创新新材(600361) -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08:3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2 第一条 为维护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联商厦有限公司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的复函》批准,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 2000 年 4 月 19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领取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1100001507486。 第三条 公司于 2001 年 10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 股,于 ...
创新新材(60036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和《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
创新新材(60036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 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
创新新材(6003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 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二章 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得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 ...
创新新材(60036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 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对 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应对。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 ...
创新新材(60036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 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 ...
创新新材(6003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08:3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创新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因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董 事会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但 本条规定与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发生冲突的,以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就解除董事职务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