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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60039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6-27 13: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的煤 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科技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8,550 万股股份(对应股比 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 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
安源煤业(60039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6-27 13: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 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 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8,550 万股股份(对应股比 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构成重组上市的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 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 ...
安源煤业(60039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2025-06-27 13: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担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 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 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8,550 万股股份(对应股比 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受上市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 尽职调查,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进 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
安源煤业(600397)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7 13:0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释 义 | 置出资产交割日 | 指 | 指安源煤业向江钨发展交付置出资产的日期,为置出资产过 | | --- | --- | --- | | | | 户至江钨发展名下之日 | | | | 如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前(含15日当日),则指交割日的 | | 交割审计基准日 | 指 | 上月月末之日:如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不含15日当日), | | | | 则指交割日的当月月末之日 | | 重组过渡期 | 指 | 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含 | | | | 交割审计基准日当日) |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度、2024年度 |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 指 | 中信证券 | | 顾问 | | | | 嘉源、本所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 中示 | 指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鹏信评估 | 指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 ...
安源煤业(600397)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5-06-27 13:0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置出资产情形 之专项核查意见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六月 -11 ิ I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 · 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KONG · 广州 GUANGZHOU· 西安 XI `AN 致: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置出资产情形 之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2025)-05-210 敬启者: 受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煤业"或"公司")委托,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公司本次重组出具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有关内容及要求,本所律师 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 ...
安源煤业(600397) -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涉及该公司所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025-06-27 13:04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 涉及该公司所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 及负债的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 01-0698 号 古有限责倍公 SMENT CO.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4711020080202501341 | | | --- | --- | --- | | KHN[2025]第 1458 号 | 合同编号: | |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报告类型: | | |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 01-0698 号 | 报告文号: | | |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量换涉及该 | | | | 公司所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 | 报告名称: | | | 资产评估报告 | | | | 369,771,060.07 元 | 评估结论: | | | 评估报告日: | 2025 年 05月 23 日 | | | 北方亚事资产评 | 评估机构名称: | | | 张小玲(资产评 | 36020013 | 签名人员: | | 6000131 | 李涛(资产评估师 | | | ...
安源煤业(60039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6-27 13:04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 买与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 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 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8,550 万股股份(对应股比 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
安源煤业(60039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5-06-27 13: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 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 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8,550 万股股份(对应股比 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之规定,就本公司及相关 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独立财务顾问及本独立财务顾问的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安源煤业(600397) - 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2025-06-27 13:01
赣州金环磁造科技装备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度、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 (010) 51423816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查 您可 目 录 三、审计报告附件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6. 财务报表附注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 ...
安源煤业(60039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2025-06-27 13:01
特此说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 1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的煤炭 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8,550 万股股份(对应股比 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 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六条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