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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01-22 10:01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 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 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 ...
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1-22 10:01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广泛吸纳人才,增强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 拟定公司非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核任职资格,遴选人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六)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 (四)不具有《公司法》 ...
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6-01-22 10:01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 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短线 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 ...
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6-01-22 10:01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 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 情况;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事后沟 通; (四)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时披 露; (五)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1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
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1-22 10:01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之一; (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 或工作背景,委员人选之间在知识、能力上要具备互补性;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 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 ...
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6-01-22 10:0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和备案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事务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的日常工 作的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 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 义务,应努力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 ...
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6-01-22 10:01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 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公司董事会的高效运作,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和《江西江钨稀 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为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
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2026-01-22 10:01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
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6-01-22 10:01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个股东可 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拟选董事人数,股东 可以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对每个董事候选 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 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最后 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采用直接投票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在股东会上拟选举 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 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 ...
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6-01-22 10:00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江钨装备 公告编号:2025-005 传真:0791-86286570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 188 号 电子邮箱:aymyjt2025@163.com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 议案》,同意聘任秦志华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 关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秦志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 培训证明》,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