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AI GROUP(6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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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安泰集团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2024-03-01 10:06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 2024-00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 (一)基本情况 | | --- | |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 | 开始从事上市 | 开始在本所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 | --- | --- | --- | --- | --- | --- | | | | 执业时间 | 公司审计时间 | 执业时间 | 审计服务时间 | | 质量控制 | 王健 | 2000 年 | 2000 年 | 2015 年 | 2023 年 | | 复核人 | | | | | | (二)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情况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 ...
安泰集团:安泰集团关于对山西安泰恩懿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4-01-12 10:04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 2024-001 山西安泰恩懿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恩懿公司")系山西安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泰集团"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碳减排、 碳转化、碳捕捉等技术研发。由恩懿公司建设的微藻养殖固碳一期示范项目尚处于 试生产阶段,经恩懿公司管理层论证,尚需对项目工艺进行进一步改进,需追加 投资 500 万元。经各方协商,决定由本公司以单方增资的方式对恩懿公司追加项目 投资。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山西安泰恩懿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山西安泰恩懿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恩懿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由本公司全额认缴出资。 ● 相关风险提示:恩懿公司在项目建设、后续运营管理、盈利 ...
安泰集团_7-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11-20 10:3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7-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87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泰集团"、"发行人"或"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 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 行了回复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 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 ...
安泰集团_7-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11-20 10:31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A55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 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就审核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回复的问题进行逐项核 查,现回复如下: 注:1、由于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公司 2023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的财 务报表,因此无法对公司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发表意见或结论。以下所述的核查 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公司回复交易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审 阅,其结果可能与我们未来执行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得出的结论存在差 异。 2、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申报材料,1)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向关联方发生关联采购金额为 423,126.64 万元、649,703.85 万元、563,942.02 万元、133,167.52 万元,主要为向 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 安民控制的企业)采购钢胚,发生关联销售金额为 2 ...
安泰集团_7-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11-20 10: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政编码:200120 7-3-1 | 问题 | 1 |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5 | | --- | --- | --- | | 问题 | 3 | 关于关联交易 6 | | 问题 | 4 | 关于大额担保 43 | | 问题 | 5.2 | 关于经营合规性 63 | | 问题 | 7 | 关于股权质押 80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案号:01F20231307 致: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安泰集团")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 本所签订的《律师聘请合同》,担任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 ...
安泰集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11-06 09:52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A55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 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就审核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回复的问题进行逐项核 查,现回复如下: 注:1、由于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公司 2023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的财 务报表,因此无法对公司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发表意见或结论。以下所述的核查 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公司回复交易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审 阅,其结果可能与我们未来执行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得出的结论存在差 异。 2、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申报材料,1)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向关联方发生关联采购金额为 423,126.64 万元、649,703.85 万元、563,942.02 万元、133,167.52 万元,主要为向 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 ...
安泰集团: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11-06 09:5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7-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87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泰集团"、"发行人"或"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 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 行了回复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 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回复中所列示的相 ...
安泰集团:安泰集团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补充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06 09:51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 2023-04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补充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87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 并按照要求将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 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安泰集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11-06 09:5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东北证券")接受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发 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安泰集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继光、曹君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 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2-1 | | | | 声 明 1 | | --- | | 目 录 2 | | 释 义 3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 | (一)公司概况 5 | |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5 | | (三)核心技术、研发成果、在研项目及研发投入情况 7 | | (四)公 ...
安泰集团: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11-06 09:5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政编码:200120 7-3-1 | 问题 | 1 |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5 | | --- | --- | --- | | 问题 | 3 | 关于关联交易 6 | | 问题 | 4 | 关于大额担保 43 | | 问题 | 5.2 | 关于经营合规性 63 | | 问题 | 7 | 关于股权质押 80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案号:01F20231307 致: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安泰集团")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 本所签订的《律师聘请合同》,担任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