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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6004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 ...
柳化股份(6004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2025-12-01 10:4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公司领导。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1 第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柳化股份(6004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友好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诚信度、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 利益相统一,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在于:建立稳健、持续的服务平台,通过充 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和谐 的股权文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 ...
柳化股份(6004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适时建立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有效防范和打击内 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 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 ...
柳化股份(600423) - 柳化股份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1 10:45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 --- | --- | --- | | 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规定 | 修订 | 否 | | 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制订 | 否 | | 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修订 | 是 | | 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9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11 | 对外投资 ...
柳化股份(60042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5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下属 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作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 报告义务人; 第一章 总则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第一条 为规范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董事会秘 书、总经理、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 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 ...
柳化股份(6004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对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的 问责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对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因 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所负职责和义务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致 使公司年度报告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 等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时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柳化股份(6004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规定(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5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在实施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买卖行为前,还应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进行咨询,得到可以操作股票的肯定答复后方可进 行股票操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定义及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柳州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
柳化股份(600423) - 柳化股份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5-12-01 10:45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刘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董事候选人简历: 根据 2025 年 9 月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人调整为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公司现有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 公司拟增补 1 名非独立董事。经控股股东柳州元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瑰先生(简历附后)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刘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如 ...
柳化股份(600423) - 柳化股份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2025-12-01 10:45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证监会《关于加 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对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柳 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是公司司法重整前历年亏损累积,二是公司司法重整期间发生的大额停工损失、资产处置损失、职 工安置补偿费等损失合计约 18.69 亿元。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