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CIC(6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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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60042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者 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柳化股份(60042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战略决策的规范和科学性,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作为战略 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作小组成员无需是战 略委 ...
柳化股份(6004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并由董事会聘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
柳化股份(60042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
柳化股份(60042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内部 审计。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规章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以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 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 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合规管理、风险防控、内部控制以及成员单位有关领导 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事项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 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 (一)监督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
柳化股份(600423)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切实形成依靠内部制度和机制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问题的发生,彻底消除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问题潜在的风险隐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 告等期间费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 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 资金、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等。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资金往来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
柳化股份(60042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柳州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 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活动。 包括以下情形: 第六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分析并可根据项目需要, 报公司批准后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同时负责 对外投资项目的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 定后,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筹措资金,严格执行借款、审批和付款程序,协助投资项 目归口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并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履行对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 监控等相关职能。 第八条 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并履行相应的管理与服务职能。 第九条 总经理可根 ...
柳化股份(6004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绩 效考核、评价、激励、约束体系,进一步完善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实施规范、科学、有效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针 对考核对象的业绩考核标准、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并进行有效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考核对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及拟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按规定实施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考核对象中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 ...
柳化股份(600423)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 为(以下统称,"对外捐赠"),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切实维 护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 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以下统称,成员企业)对外 捐赠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以公司或成员企业名义在抗灾救灾、 扶贫济困、公益事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等)中自愿无偿捐赠财产 的行为,不包含商务合同中与价格关联的赠送、以宣传为目的的营销赠送和具有 商业性质的赞助等行为。 第四条 对外捐赠的原则和要求: (一)合规性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并履行相应决策、披 露程序。 (二)权责清晰原则:由公司统一管理,各成员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未经批准 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三)量力而行原则:经营困难、亏损或捐赠后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原则 上不得捐赠。 (四)禁止个人名 ...
柳化股份(60042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 易日内,下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