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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6004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绩 效考核、评价、激励、约束体系,进一步完善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实施规范、科学、有效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针 对考核对象的业绩考核标准、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并进行有效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考核对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及拟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按规定实施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考核对象中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 ...
柳化股份(600423)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 为(以下统称,"对外捐赠"),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切实维 护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 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分公司(以下统称,成员企业)对外 捐赠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以公司或成员企业名义在抗灾救灾、 扶贫济困、公益事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等)中自愿无偿捐赠财产 的行为,不包含商务合同中与价格关联的赠送、以宣传为目的的营销赠送和具有 商业性质的赞助等行为。 第四条 对外捐赠的原则和要求: (一)合规性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并履行相应决策、披 露程序。 (二)权责清晰原则:由公司统一管理,各成员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未经批准 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三)量力而行原则:经营困难、亏损或捐赠后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原则 上不得捐赠。 (四)禁止个人名 ...
柳化股份(6004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 ...
柳化股份(60042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 易日内,下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
柳化股份(6004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2025-12-01 10:4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公司领导。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1 第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柳化股份(6004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友好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 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诚信度、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 利益相统一,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在于:建立稳健、持续的服务平台,通过充 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和谐 的股权文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 ...
柳化股份(6004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适时建立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有效防范和打击内 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 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 ...
柳化股份(600423) - 柳化股份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1 10:45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 --- | --- | --- | | 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规定 | 修订 | 否 | | 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制订 | 否 | | 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修订 | 是 | | 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9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11 | 对外投资 ...
柳化股份(60042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5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子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下属 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作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 报告义务人; 第一章 总则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第一条 为规范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董事会秘 书、总经理、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 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 ...
柳化股份(6004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0:4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对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的 问责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对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因 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所负职责和义务以及因其他个人原因致 使公司年度报告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 等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时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