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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确保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证券部应 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可能产生实质 性影响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将信息在上 海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或指定渠道进行披露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控制企业和参股公司, 及其负责人。 (四)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五)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会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独立履行 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4 | | | --- | --- | --- | | 第三章 | 股 份 4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 事 会 20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0 |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23 | | 第三节 | 董 事 会 | 26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2 | | --- | --- |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3 | | | 第一节 | 总裁及副总裁 33 | | | 第二节 | 董事会秘书 | 34 | | 第七章 |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或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第一章 总 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银行间债券秩序,保 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商协会规定要求披露的 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投资者 披露;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的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 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持续披露。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是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 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专门委 员会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龙元建设(600491) - 龙元建设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7 13:02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原则上最多在 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