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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2-23 09:5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4-02-23 09:56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附件 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为公 ...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2-23 09:5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2 月制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一名独立董事不得接受 超过两名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独立董事委托 的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2-23 09:5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人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河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独立董事发出年报 工作风险警示函的,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 ...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3 09:54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4-01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以 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豫光 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0)。 同意:9 票,占投票总数的 100%;反对:0 票,占投票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投票总数的 ...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2024-02-23 09:5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2024 年 2 月制定)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 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 ...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2-23 09:5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保护公司、 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公 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或者"公告"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规定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 ...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2-23 09:54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4-02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豫光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股东豫光集 团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 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公司与中行济源分行签署 5,000 万元 的担保合同后,原 5,000 万元担保合同自动解除)。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豫光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1,98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豫光集团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 ...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2-23 09:5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的 原则。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 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 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2-23 09:5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由公司负责战略规划的企管部门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