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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层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制定)
2025-04-29 14:4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4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 《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第 ...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新华锦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 1 -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所称超募资 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超出部分 (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第五 ...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 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 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 关人员; (四)破产管理及其成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大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的 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 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 ...
新华锦(600735) - 新华锦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14:4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 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华锦国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 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