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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2-5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内控法务部在审计 委员会的指导下适时修订完善。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提高经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所属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效率,以 及其他专门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从而规范经营管理,完善管理机制,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 济效益,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审计机构 (一)公司内控法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控法务部配备专职的内审人员,并根 据工作需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者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者信誉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种类包括借 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 保金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提供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 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 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丽萍)
2025-04-25 12:49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高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史丽萍,女,1960年10月出生,汉族,无党派人士,哈尔滨工程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退休), 黑龙江省政府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商贸流通专家组成员,曾任黑龙江省管理学学 会常务理事、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协常委(11 届、12 届、13 届)。现任苏州新区高 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 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者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 件信息; (五)对公司生产经营、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及群体性事件等 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