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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5 14:4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 ...
苏新服务(02152)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苏州高新掌新生活增资300万元
智通财经网· 2025-04-25 14:31
智通财经APP讯,苏新服务(02152)公布,于2024年11月15日,苏高新公司、苏州新高城市发展、苏州西 部生态城发展、苏州苏高新科技及该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苏州高新掌新生活服务科技有限公司,初始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苏高新公司、苏州新高城市发展、苏州西部生态城发展、苏州苏高新科技及 公司分别持有30%、30%、15%、15%及1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期,合资公司的初始注册资本人民 币2000万元已全数缴足。 于2025年4月25日,苏高新公司、苏州新高城市发展、苏州西部生态城发展、苏州苏高新科技及本公司 订立增资协议,据此,苏高新公司、苏州新高城市发展、苏州西部生态城发展、苏州苏高新科技及该公 司已有条件同意分别向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注资人民币900万元、人民币 900万元、人民币450万元、人 民币450万元及人民币300万元,此乃按彼等各自于本公告日期在合资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30%、30%、 15%、15%及10%进行。 据悉,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及运营合资公司的综合会员体系,包括为推广活动提 供资金、开发小程序及组织社区生活活动。该等举措与集团物业管理项目策略协同,旨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先明)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先明)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 高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方先明,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河海大学管理学博 士,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 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 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会议 召开前,负责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和决议草案、发送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组织安 排召开会议。会议召开时,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协助主持人清点票数。会议召开后,负责整 理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中胜)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中胜)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高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中胜,男,1978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 士,中国社科院金融学博士后。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泰新能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港航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东吴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各项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 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在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下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