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NH(6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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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 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 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类投资,包括新设企业、增资、参股、收购、兼并、合资等; (二)固定资产类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购置经营性用房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行为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政策导向; (二)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各项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 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在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下处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召集人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中胜)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中胜)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高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中胜,男,1978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 士,中国社科院金融学博士后。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泰新能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港航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东吴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5 12: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者信誉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种类包括借 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 保金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