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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2024-11-14 14:17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浙江银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信"或"评估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浙江银信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标的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4)甬第 0222 号《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 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 ...
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说明
2024-11-14 14:17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所涉及的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说明 银信评报字(2024)甬第 0222 号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4 日 目录 | 第一部分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 | --- | | 第二部分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 |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 | 三、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10 | |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 | |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 | 六、资产负债情况说明 | | 七、资料清单……………………………………………………………………………………………………………………………………………………………………………………………………………………………………………………………………………………………………………………………………………………17 | | 第三部分资产评估说明 . | |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 | | 二 ...
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4-11-14 14:17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 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 观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 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了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 产范围与标的公司的资产范围一致,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 础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
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4-11-14 14:17
股票代码:600768 股票简称:宁波富邦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摘要 | 重大资产购买 | 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海涛、周黎明、欧志刚、 | | --- | --- | | 交易类型 | 交易对方名称 王月芬、祁文亚、周斌、张豪、张明、张春婷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报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 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等信息提交 ...
宁波富邦: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2024-11-14 14:1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规定,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宁波富邦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 1-6 月未审财务报表及上市公司 《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股东回报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4 年 | 1-6 月 ...
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4-11-14 14:17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重组")。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重组首次公告日(2024 年 8 月 8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期 间(2024 年 7 月 11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该期间与上证 综合指数、证监会制造业行业指数比较情况如下: | 项目 | 公告前第 | 21 | 个交易日 | 公告前 1 | 个交易日 | | 涨跌幅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 年 | 7 月 | 10 日) | (2024 年 8 | 月 7 | 日) | |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 6.40 | | 6.80 | | | 6.25% | | (600768.SH) | | | | | | | | ...
宁波富邦: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4-11-14 14:17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 诺函》之签章页)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宁波富邦精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 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 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 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 意见的交 ...
宁波富邦: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4-11-14 14:1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3、聘请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阅机构;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5、聘请浙江银信 ...
宁波富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前业绩异常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11-14 14:17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前业绩异常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4]AN145-2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前业绩异常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枫律证字[2024]AN145-2 号 致: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宁波富邦""上市公司"或"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 议》,本所接受宁波富邦的委托,担任宁波富邦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 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电工合金"或"标的公司")55%股权项目(以下称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
宁波富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11-14 14:17
信会师函字[2024]第ZA42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 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 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 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富邦精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上市公司")委托,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上市类第1号》中"上市公 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对宁波富邦相关事项 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 保等情形 会计师回复: 1、核查情况: 本所对宁波富邦 2021、2022、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540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962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945号)。 对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