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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11-14 14:1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顾颖 陈建芳 严佳豪 吕逸菲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4 日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 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 ...
宁波富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14 14:17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重大资产购买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145-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份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协议》 | | --- | --- | --- | | 《审计报告》 | 指 | 科信会计师以 2024年 6月 30日为审计基准目对标的公司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而出具的科信审报字[2024]第 916 号《审计 | | | | 报告》 | | 《评估报告》 | 指 | 银信评估以 2024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目对标的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4)甬第 0222 | | | | 号《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宁 | | | | 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 《审阅报告》 | 指 | 立信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阅而出具的 | | | |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16 号《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 | | | | 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 ...
宁波富邦: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1-14 14:1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宁波富邦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26 号准则》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重组报告书、交易各方提供的董事 会决议、相关协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 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等文件,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 本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方 面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 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供, 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 ...
宁波富邦: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11-14 14:1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 2、上市公司已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分别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与交易 对方在《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明确了各方的保密责 任与义务,并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 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14 14:17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 包括电触点、电接触元件和电接触材料。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7),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 材制造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相关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的行 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从事业务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标的公司在 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符合环保要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 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
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024-11-14 14:17
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阅报告 | 1-2 | | 二、 | | | | |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 备考合并利润表 | 3 | | |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1-64 | 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16 号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按照后附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备 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 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这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 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 以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 ...
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11-14 14:17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55.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电工合金 55.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的事 项已在《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中详细披露,并对 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 ...
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4-11-14 14:17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公司在筹划及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制定了严格且 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 人员范围,且已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交易信息透露或泄露给其 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上市公司已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分别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与交易对 方在《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明确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 义务,并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3、上市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
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4-11-14 14:17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 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 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 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 ...
宁波富邦: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11-14 14:1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 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公司"或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10 名交易 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 55.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 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宁波富邦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 甬兴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 1 号》(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就《指引》中涉及的相 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宁波富邦精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 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一)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