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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09-21 14:48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 币5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2023年5月4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 5日及2023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21日止,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1,511,29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1%,回购成交最高价格为17.99元/股, 最低价格为14.91元/股,支付资金总金额为194,510,040.5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
明阳智能: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3-09-18 09:37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 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0,005.1612 万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 2,271,983,706 股)的 8.81%。 能投集团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2104 号), 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 期足额兑付,能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6,500 万股 A 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能投集团本次 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18,466.6667 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92.31%,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数的 ...
明阳智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票上市公告
2023-09-14 10:08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根 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经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说明如下: 一、本次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 年 4 月 20 ...
明阳智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明阳智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2023-09-14 09:38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0)第 173-9 号 致: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智能")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公 司本次实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 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 ...
明阳智能(601615) - 关于参加2023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3-09-13 09:54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9 日(周二)15:45-17:0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2023 年广东 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3 年9月19日(周二) 15:45-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张传卫先生、首席财务官梁才发 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和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潘永乐先生将 ...
关于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时任监事郑伟力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3-09-12 09:26
郑伟力,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时任监事。 1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时任监事郑伟力的配偶、母 亲在 6 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1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经查明,2023 年 6 月 22 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 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披露公告称,时任公司监事郑伟力的配偶廖 祥燕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 股票。其中,累计买入 20,500 股,买入金额 569,110 元;累计卖出 16,500 股,卖出金额 447,302 元。经公司核算,廖祥燕前述交易亏 损 10,725 元。郑伟力的母亲徐大芳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其中,累计 ...
明阳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11 10:41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4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0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达标,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根据《 ...
明阳智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明阳智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2023-09-11 10:4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0)第 173-9 号 致: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智能")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公 司本次实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 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 ...
明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9-11 10:41
一、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解除限售名单 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 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强化公司与激励对象合作共赢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 定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06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 授予的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
明阳智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09-11 10:41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3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阳智能")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一、本次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