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hua Group(6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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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集团:瑞银证券关于际华集团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2024-07-15 14:07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下发的《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48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的要 求,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际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际华集团")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及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监管工作函中募投项目进展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书面回复如下: 1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结合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说明首发IPO项目、非公发项 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完毕的原因及合理性,投资进度是否符合预期,项目可行 2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实施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关于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年报显示,公司2010年首发IPO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39.14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1.54亿元;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净额43.13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15.47亿元,整体进展缓 慢。首发IPO募投项 ...
际华集团:际华集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4-07-15 14:07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司与供应商、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关系;(2)结合业务模式,说明 各板块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 跨期确认成本费用等情形;(3)说明贸易及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下, 毛利率明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经营计划、销售策略等,说明销售收入 下降、销售人员减少情况下销售费用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所属行业发展 趋势、竞争格局、行业地位、收入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等,说主营制造业务收入连续 下滑、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具体原因,相关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 (1)-(4)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分业务板块披露近 3 年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包括采购及销售模式、主要供 应商和客户名称、合作年限、交易内容、交易金额、期后回款及变动情况,公司与供 应商、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关系; | 业务板 | 2021 | 年 | | 2022 | 年 | | 2023 | 年 | | | --- | ...
际华集团:南京际华三五二一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拟了解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8号区域附近商业办公房的销售单价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24-07-15 14:07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南京际华三五二一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拟了解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 18 号区域附近 商业办公房的销售单价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鸿评报字[2024]第 1006 号 (共1册,第1册) 评估机构名称:中鸿茂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 估 报 告 日: 2024 年 03 月 01 日 I I T H F F F F F F F F the I I ff T IT 11 (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1111020105202400005 报告编码: | | --- | | 中鸿约字(2023) 10032号 合同编号: |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类型: | | 报告文号: 中鸿评报字 2024 第1006号 | | 南京际华三五二一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拟了解 南京 报告名称: 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8号区域附近 商业办公房的销 售单价项目 | | 评估结论: 10,500.00元 | | 评估报告日: 2024年03月01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中鸿茂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梁辰 (资产评估师) 会员编号:11220074 签名人员: ...
际华集团(601718)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11:31
Financial Performance Expectations - The company expects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parent company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4 to be between -20 million and -15 million yuan, indicating a loss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10]. - The expected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parent company,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9.5 million and -6.5 million yuan [10]. - The total profit for the reporting period is 84.6494 million yuan, with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parent company of 66.63 million yuan [12].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parent company, exclud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21.74 million yuan in the previous period [12]. Reasons for Profit Reduction - The main reasons for the profit reduction include losses from a subsidiary's litigation defeat and the absence of investment income from the disposal of a subsidiary that was present in the previous year [13]. Forecast and Reporting Details - The company emphasizes that the forecast data is preliminary and the final financial data will be disclosed in the official 2024 semi-annual report [14]. - The earnings forecast has not been audited by a registered accountant [12]. - The reporting period is from January 1, 2024, to June 30, 2024 [11]. - The company assures that there are no significant uncertainties affecting the accuracy of this earnings forecast [14]. - The announcement was made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Jihua Group Co., Ltd. on July 10, 2024 [15].
际华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7 10:52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定和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 日常事务。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 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长应当自接 ...
际华集团: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6月修订)
2024-06-17 10:52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6 月 15 日 修订情况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依股东大会授权完善修订(上市后)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经公司 2010 年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修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
际华集团:际华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14 13:16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 44 号院 2 号楼 5 层第一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会议主持人:夏前军董事长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
际华集团:际华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4 13:16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1.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5 位董事组成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公司总部五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 议由夏前军董事长主持,六位董事全体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召开程 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夏前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委员的任期为三年,与第六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不 少于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
际华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6-14 13:1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H EUM = 3 Fr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469 敬启者: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际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