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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0 10:42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4-124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以专人 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雅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在全面考虑公司业务经营、财务规范和其他规范运作等方面需要, 确保监事会能有效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相关规定, 结合相关 ...
*ST花王: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承诺(黄强)
2024-12-20 10:42
提名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提名黄强先生为花 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
*ST花王: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强)
2024-12-20 10:4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黄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提名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花王生态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 ...
*ST花王: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承诺(赵新)
2024-12-20 10:4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提名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提名赵新先生为花 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ST花王: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2024-12-19 10:05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4-12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或"法院")裁定批 准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以现有总股本 406,847,052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11.55346 股的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五 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470,049,049 股,转增后花王股份总股 本将由 406,847,052 股增至 876,896,101 股。最终转增及转增后的准确股票数量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花王股份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 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 ...
*ST花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2024-12-19 10:0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9 月 9 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受 理债权人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的 重整申请。 2024 年 10 月 30 日,花王股份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2024 年 11 月 15 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花王股份重 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花王股份本次重整共计转增 470,049,049 股股份(最终转增 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 准)。转增股票中,377,065,323股花王股份转增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受让, 其中重整投资人受让的 20,000,000 股专项用于解决花王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 题;43,201,997 股将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
*ST花王: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3 12:09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苏州辰顺")取得持有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162,327,743 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票后总股本 876,896,101 股的 18.51%,苏州辰顺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徐 良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 11 破 申 3 号),裁定受理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 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整阶 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关于出资人 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重整阶段第一次 ...
*ST花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3 12:09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4-12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实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公司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公司监事杨斌因公务未能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洪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63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7,478,92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 48. ...
*ST花王: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苏州辰顺)
2024-12-13 12:09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花王 股票代码: 603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 业园区苏雅路 158 号 1 幢 902 室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花王 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 ...
*ST花王: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2-13 12:09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