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Anfu Technology(603031)
icon
Search documents
安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12: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 涛 武逸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P A G 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 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 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 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
安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12: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 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 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 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2 年 5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制订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议案》,制定了(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 ...
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对比表
2024-04-19 12:37
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对比表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以下简称( 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安孚 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 草案)》 以下简称 重组报告书 草案)")及相关文件。 | | | 序"、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性 | | --- | --- | --- | | | | 质"。 | | 第二节 |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补充披露(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更 | | | | 新部分表述。 | | 第三节 |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根据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删除( ( 二)正通博 源"有关披露信息;补充披露( 穿透至最终持有 | | | | 人情况"、( 交易完成后成为持股 5%以上股东的 | | | | 情况说明"、 交易对方穿透披露的合计人数"; | | | | 2、更新 ...
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4-04-19 12:3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 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 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说 ...
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19 12:3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受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或"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各方提 供的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工作中形成 的有关记录等文件,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 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方案等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 ...
安孚科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9 12:37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 5 层 邮编:230022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815 |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4 | | --- | |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4 | |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孚能源 31.00%股权的具体方案 7 | | (三)支付现金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00%股份的具体方案 13 | |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6 | |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8 | |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9 | |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 | | 二、本次交易相关方的主体资格 21 | | (一)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21 | | (二)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27 | | (三)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认购方 34 | |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34 | |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35 | |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 ...
安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4-04-19 12: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P A G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安徽安孚 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
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4-04-19 12:3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 的法律顾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除前述依法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 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 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规定。除此以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的行为。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
安孚科技: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2024-04-19 12: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公司")接受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之规定,就本公司及相关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承诺如下: 杨柏龄 栾宏飞 郭福乾 许 亮 杨英龙 巴光明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 涛 武逸飞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P A G E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 上市 ...
安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2024-04-19 12:3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2024 年 3 月 25 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安孚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安孚科技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九格众蓝")、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 通博源")、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源二期基 金")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7.75%股权, 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要约收购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