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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08 11:4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公司)2023年12月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UDC Times Building, No. 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 Hangzhou Tel. 0571-88879999 Fax. 0571-88879000 www.zhcpa.cn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绩—继续亚么 申博有的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报告编码:浙24ARJSLMJ6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4]3389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08 11:47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 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要求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 "解释 16 号"),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08 11:44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 2023 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一)信用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3 年度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现将公司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期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 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期初数 | | 本期变动金额 | | | 期末数 | | --- | --- | ---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08 11: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综合授 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 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 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08 11:44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08 11:4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 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8,76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97,289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 54,159 万元。2023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9 家, 该类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2 年年 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4-08 11:4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研发、 生产需要采购金额较大的进口设备,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结算,因此当 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风险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有效控制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 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资质的金融 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 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使用。 (一)投资目的 (三)交易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 衍生产品等业务。 (四)交易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交易场所 经国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08 11:44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 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交易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研发、生产需要采购金额较大的进口设 备,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风险 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有效控 制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公司 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 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08 11:4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 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 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台华新材料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8 11:4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