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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通(603061)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 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 ...
金海通(60306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提高投资收益,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 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的原则为: (一)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及投资需求; (二)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
金海通(6030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需 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
金海通(6030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按照本指引要求报送。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证 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移动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应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并积极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 ...
金海通(60306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 第 1 页 共 12 页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和高级管理 ...
金海通(60306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 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 或者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 投资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或其他有价证券。 长期 ...
金海通(6030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章程》,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 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定期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 ...
金海通(60306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 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是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的持有金 融牌照的主体;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提 ...
金海通(60306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 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
金海通(60306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1 11:0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