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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6030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 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 ...
宿迁联盛(60306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8 09: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 审慎判断,并按照本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审核后,履 行暂缓、豁免程序,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 ...
宿迁联盛(6030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5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
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宗旨是,适应公司业务需要,确保组织人员的变 动不会带来不适当的干扰,保持组织组合的均衡,以使董事会上有独立的元素, 能够有效地作出独立判断。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其 中应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 人数。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 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提名委员会委员辞 ...
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持股变动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15 号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 ...
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39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职责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 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 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
宿迁联盛(60306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39
第一条 为加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控 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有效、合理 地使用资金,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实现投资 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包括投资新建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 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 ...
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39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其中应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董事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 1 名主任委员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等工作。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经理人员的薪酬及激励政策与方 ...
宿迁联盛(6030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 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 照本制度执行。 第 ...
宿迁联盛(60306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8 09: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 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 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委 托理财管理。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根据本制度报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