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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Zhi Sheng· 2025-08-28 13:38
(编辑 李家琪) 证券日报网讯 8月28日晚间,宏盛股份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 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 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628.03万元,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21.22%,无逾 期担保。 ...
宏盛股份(603090.SH)上半年净利润4578.97万元,同比增长48.97%
Ge Long Hui A P P· 2025-08-28 11:24
格隆汇8月28日丨宏盛股份(603090.SH)发布中报,2025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58亿元,同比增长 12.08%;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578.97万元,同比增长48.97%;基本每股收益为0.46元。 ...
宏盛股份(6030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宏盛 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和战略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还可 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中应 有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 ...
宏盛股份(60309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 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 ...
宏盛股份(60309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 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 投资价值,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 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 ...
宏盛股份(60309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 3 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 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1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会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 2 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 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 4 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 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 行检查。 第 5 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 6 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 ...
宏盛股份(6030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1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业务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
宏盛股份(60309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 3 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第二章 职责权限 1 第 4 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 5 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权利前,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 6 条 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
宏盛股份(60309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相关的 审批程序办理。 1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实现长期战略目 标和产业布局,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的行 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 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购买股票等投资形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 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 ...
宏盛股份(60309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0:0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并及时公告。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比上述条款更 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 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 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