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xi Jiangna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6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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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材(60312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3 09:47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推动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 ...
江南新材(603124)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3 09: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 ...
江南新材(603124)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3 09:47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 ...
江南新材(6031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3 09:47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江 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江西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 ...
江南新材(60312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3 09:47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 ...
江南新材(60312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3 09:47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 ...
江南新材(603124)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13 09:47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系依法经批准由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全体发起 人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6006647584129。 第三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3,643.63 万股,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NAN NEW MATERIAL TECHNO ...
江南新材(60312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3 09:47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江南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 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 ...
江南新材(603124)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3 09:47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非职工代表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 ...
江南新材(60312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3 09:47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 集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 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