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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Higasket Plastics (60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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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1:03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投资者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八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媒体发布,同时将其 置备于公司住所、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第 1 页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 ...
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7 11:03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含有偿或无偿借款、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是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的持有金融牌 照的主体;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 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财务资助 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 ...
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11:03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 与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万朗磁塑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 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的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
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11:03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 名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 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建议,并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的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 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
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11:03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不当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 ...
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1:03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制度。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储存、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 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 定,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
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1:03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 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 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第四 ...
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11:03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截至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起算。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 ...
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1:03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 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程序 第三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 ...
万朗磁塑(603150) - 万朗磁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1:03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 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收购、兼并 企业(包括股权或资产)、包括股票、期货在内的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等,但是 不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存货投资等对内投资。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 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长期 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 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