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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6032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 职资格包括: (一)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 工作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经 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
大参林(6032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 时直接选举产生。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
大参林(6032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一)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
大参林(603233)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环境、社会及公司(ESG)治理水平,不断增强企 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公司ESG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
大参林(60323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 ...
大参林(60323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 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
大参林(603233)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4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1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4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8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2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 | 第一节 ...
大参林(6032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会。股东可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 ...
大参林(6032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依法成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公 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 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会由 8 ...
大参林(6032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 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1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 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职责权限为: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 议;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