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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60323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大 参 林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 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
大参林(60323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0-29 10:22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 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和 ...
大参林(6032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及《大参林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大参林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 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 销售产品、商品; (四)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五)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六)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七) 租入或者 ...
大参林(6032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 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目的及工作对象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 ...
大参林(6032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大参林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原则上应 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 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 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
大参林(6032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 称《减持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 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
大参林(6032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 职资格包括: (一)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 工作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经 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
大参林(6032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 时直接选举产生。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
大参林(6032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一)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
大参林(603233)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0:22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环境、社会及公司(ESG)治理水平,不断增强企 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公司ESG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