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Lianxiang Smart Home (60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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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4-06-04 09:33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5日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10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1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与年审会计师对 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机构已基本完 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但目前仍有部分事项的回复需进一步补充说明。为确 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延期不超过 5个交易 ...
关于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6-03 11:03
名 称 关于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6217 分 类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卜 晓华、财务负责人彭小红、董事会秘书唐庆芬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 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 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 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关于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4-05-30 09: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91 号 关于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彭小红,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1- ──────────────────────── 唐庆芬,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A 股证券代码:603272; 卜晓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 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为正,但实际净利润及扣 非后净利润为负,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 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才 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 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5.1.4 ...
联翔股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05-28 09: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28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4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卜晓华、彭小红、唐庆芬: 2024年1月31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92万元至 1,020.88万元。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4.14万元至-1,247.02万元。公司业绩预告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卜晓华、财务负责人彭小红、董事会秘书唐庆 芬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
联翔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4-05-21 11: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补充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相应测算过程,同时结合存货类别、 库龄、销售价格、退换货情况等因素,分析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说明未对库 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是否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的表述存在差异,并核实年报中 存货跌价准备的列报是否准确;(4)逐项确认业绩预告更正的项目是否涉及相 关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5)说明本次业绩预告更正同时涉及多个项目的 原因,相关责任人期间开展的具体工作,公司关于财务报告的内部决策流程及执 行情况,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及收入确认。公司于2022年5月上市,主要从事刺绣工艺墙 布的研发产销,上市以来业绩持续下滑。2022年、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00亿元、1.5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48%、21.73%;净利润分别为0.36亿元、- 0.1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90%、136.64%;毛利率分别为43.23%、29.26%,分别 较前一年度下降5.87个百分点、13.97个百分点。 ...
联翔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7 11:08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7,534,85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65.171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卜晓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5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 2887 号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
联翔股份: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7 11:07
FANGDA PARTNERS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 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浙江联翔智能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之 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 ...
联翔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05-09 09:3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 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 | --- | | 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3 | | 三、议案材料 6 | | (一)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 | (二)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2 | | (三)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6 | | (四)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2 | | (五)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4 | | (六)关于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 | 25 | | (七)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 | 27 | | (八)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 | 审计机构的议案 28 | | (九)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9 | | (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30 | ...
联翔股份: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4-05-07 10:21
第一章 总 则 英文名称:Zhejiang Lianxiang Smart Home Co., LTD 3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原浙江联翔刺绣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翔有限")原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 起设立方式由联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24763936798K。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906,750 股,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五月 | | ...
联翔股份: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2024-05-07 10:21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同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本次章程修订尚需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 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的议案》。因公司拟在上述基础上修订关于经营范围相关条款,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