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Lianxiang Smart Home (60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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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6032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8 09:0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五)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三年以上; 1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 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 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市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
联翔股份(60327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09:0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界定 1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 的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
联翔股份(60327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09:01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明确审计部和审计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 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 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 对董事会负责,同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 且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审计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内部 ...
联翔股份(60327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0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 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并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 任命。 公司须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 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公司董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 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1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工作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相 ...
联翔股份(6032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09:0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的 信息披露;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用账户的开 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 ...
联翔股份(60327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09:0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 | 份 5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5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8 |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9 |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20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3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8 |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8 | | 第二节 | | 董 事 会 | 32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41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4 | ...
联翔股份(603272)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8-28 09:0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 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 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1 / 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 ...
联翔股份(60327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09:0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联翔 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即将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 交易所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 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包括以下人员和机构在内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信息披露行为: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三)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联翔股份(6032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09:0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工 作,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 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 关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六 ...
联翔股份(6032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09:0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赋予的职权。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独立董事原则上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 《公司法》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