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DERSON TECH(60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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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德胜(603344)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5-08-29 10:0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32,7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277.60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5.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4 年3月15日出具天健验[2024]76号《验资报 ...
星德胜(6033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9: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 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
星德胜(6033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 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 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
星德胜(603344) - 公司章程
2025-08-29 09: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苏州工业园区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市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059476827691X1。 英文名称:CINDERSON TECH (SUZHOU)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临埠街 15 号, 邮政编码:215127。 1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 ...
星德胜(60334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 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系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属于上述对 外担保,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还应提交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公司 ...
星德胜(60334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续存公司或企业的股权 或股票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长期债券、可转债、债券、基金、分红型保 险、理财产品、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 民币; 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前款所述任一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 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 不得超过6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披露标的资产 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 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 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1 第一条 为规范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
星德胜(60334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形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 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一条 为规范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星德 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 ...
星德胜(60334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9:3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董事 1 第一条 为规范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 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 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 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名,不设副董事长。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 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 ...
星德胜(60334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2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1 2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 存贷款业务; (十七)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第八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 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 ...
星德胜(60334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09:3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 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