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Unison Aluminium Products(6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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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升股份: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09 12:10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YouSheng Co., announced an increase in the use of idle raised funds for cash management, reflecting a strategic move to optimize financial resources [2] Group 1: Company Announcement - On December 9, 2025, YouSheng Co. will hold its second board meeting and second supervisory board meeting to review the proposal for increasing the cash management limit using idle raised funds [2] - The company and its subsidiaries plan to increase the use of idle raised funds for cash management by no more than RMB 420 million (including the amount) [2] - After this increase, the total limit for using idle raised funds for cash management will be no more than RMB 1.37 billion (including the amount) [2] - This total limit will be effective from the date of approval by the company's shareholders until October 13, 2026, allowing for the funds to be used in a rolling manner within this limit and timeframe [2]
友升股份(60341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2025-12-09 09:33
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 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升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就友升股份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26.711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36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766.3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07,748.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5]10824 号《验资报告》。 ...
友升股份(6034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章 附则 3 (四)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二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五)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非累积)二分之 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 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 且全部当选未超过应选董事人数的,则全部当选;若两名或两名以 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且全部当选超过应选董事人数的,则对该等候 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 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 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 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九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须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 积投票表决权数。 第十条 股东表决完毕后, 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 公布每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 情况(提供网络投票的, 由登记公司提供投票统计结果), 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 的董事, 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董事的名单。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 ...
友升股份(6034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 规范公司 的投资行为, 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一) 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二) 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三)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四) 股票、基金投资; (五)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 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报 批手续。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 不论交易标的 ...
友升股份(603418) - 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 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改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 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六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 (三) 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公司通过公司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证 e 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 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 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 ...
友升股份(60341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海友升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避免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公司防 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垫付工资与福 利 ...
友升股份(6034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友升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 ...
友升股份(6034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 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等 禁止或限制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信息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 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
友升股份(6034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 关联方在公司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表决; (四) 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 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表 决;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六)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 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 ...
友升股份(6034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