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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6036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 |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 ...
泰禾智能(60365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行 为的发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合 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不得以下 ...
泰禾智能(6036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 律法规)以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 | | | | |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 ...
泰禾智能(60365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 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组织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诚信勤勉、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 论知识、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 ...
泰禾智能(603656) - 泰禾智能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 | |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 66 号。 邮政编码:2306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337.5358 万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合肥 泰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2012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依法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401007690294270。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99 万股,于 2017 年 3 ...
泰禾智能(60365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 |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公司资产的经营效益,使其保值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投资决策管理 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含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二)委托理财; (三)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并购 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制、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认购专业投资 ...
泰禾智能(6036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Xi{\bf{\mathrm{O}}}\!\!\to\!\Xi{\bf{\mathrm{H}}}\!\!\not\!\Xi{\bf{\mathrm{H}}}\!\!\to\!{\bf{\mathrm{H}}}$$ | |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 ...
泰禾智能(6036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泰禾智能(6036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合 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含 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 1 | | | --- | --- | | 1 | 2 | | 1 | |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
泰禾智能(60365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4 09: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 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