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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新化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4-04-25 11: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二○二四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或者转移公 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四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
新化股份: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4-25 11: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 浙江 二〇二四年(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2 | | | 第一节 | 董事 22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4 |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9 | | | 第一节 | 监事 29 |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0 |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5 11:23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新化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3,5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罗娟香)
2024-04-25 11: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罗娟香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本人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任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 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罗娟香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 位,注册会计师、律师,历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浙江凯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浙江如初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8月至2023年5月任新化股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没有与公司及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1: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新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1:23
报告期内,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和要求,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始终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对公司合规经 营、规范运作、重大经营决策、业务及财务状况、内部管理机制以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有效监督,切实保障了公司利益与全体 股东利益。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监 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主要议题 | 《关于 | 2022 |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 | 《关于 | 2022 |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 ...
新化股份: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5 11:23
天健审〔2024〕3720 号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4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公 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 审计了后附的新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目 录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化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化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1: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 ...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5 11:2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 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
新化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1:23
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化股份2024年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24年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4年度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5.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 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