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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经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可以决定向特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指定 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 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 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内部董事: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包括董事长)、指与公司之间签 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 的指导及管理机构,负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 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 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4-28 08:25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特制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 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中国证监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mathbf{\partial}\longrightarrow\mathbf{O}\longrightarrow\mathbf{\partial}\mathbf{\partial}$$ 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 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新化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 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 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曾具备注册会计师 (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8 08: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行 为,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 国证监会有关担保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坚持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