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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华庆)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华庆) 2023 年度休职报告 2023年,本人黄华庆作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 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深入 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现将 2023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黄华庆,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江苏嘉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现任江苏宏锦律师 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31 日起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 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我 ...
丽岛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丽岛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丽岛新材: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 | --- |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 | 首席合 ...
丽岛新材: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2024-03-29 13:12
2.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20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 ...
丽岛新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 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 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 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
丽岛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9 13:12
| 证券代码:603937 |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13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80 |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华军先生主持,董 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同意选举盛飞、李同进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 监事于成龙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中: 盛飞: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李同进: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 ...
丽岛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9 13:12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丽岛新材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 ...
丽岛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
丽岛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9 13:1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审计项目组主要成员(包括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质 量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
丽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3-29 13: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 或"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 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 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 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委托理财概述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 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 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 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