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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60396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21 10:0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八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 书 致: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规范性 ...
法兰泰克(6039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0:02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则 为维护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六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分别向各股东发出书面通 知,并说明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
法兰泰克(60396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0:02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 | 总 则 为维护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以发起 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20500662720023K。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中文注册名称: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EUROCRANE(CHINA) CO.,Ltd. 公司住所: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 288 号、388 号 邮政编码:215211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
法兰泰克(6039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0:02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则 为明确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 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议案、 文件的收集、起草和管理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 股东会和董事 ...
法兰泰克(60396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1 10:02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技术总 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 ...
法兰泰克(603966)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1 10:02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 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 影响公司投资价 ...
法兰泰克(603966)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1 10:02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
法兰泰克(603966)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1 10:02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总则 为了促进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
法兰泰克(60396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1 10:02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
法兰泰克(603966)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1 10:02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法兰泰克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