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DL(60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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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603987) - 2024 Q4 - 年度财报(更新)
2024-05-07 10: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马璨、刘海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3-1-1 |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1 | | --- | | 目录 2 | |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一、保荐人指定保 ...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年报更新版)
2024-05-07 08:11
证券简称:康德莱 证券代码:603987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Kindly Enterprise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 658 号 1 幢 2 楼)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 ...
康德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05-07 07:5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4 | | | --- | --- | | 第二部分 《问询函》回复(2023 |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6 | | 一、问题 | 6.2 6 | | 二、问题 | 6.4 8 | | 第三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更新事项 | 9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9 |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9 |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9 |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3 |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4 | | |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4 |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5 |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16 | | |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3 |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1 | | | 十一、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 39 | | |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4 | ...
康德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2023年年报更新版)
2024-05-07 07:5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零二四年五月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 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 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ll " EVERBRIGHT SECURITIES CO., LTD. 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接受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 ...
康德莱: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3年年报更新版)
2024-05-07 07:54
股票简称:康德莱 股票代码:603987 关于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7-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首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4〕6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发行人"或"公司") 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已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 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 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之外,与其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 含义相同。 | 类别 | 字体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07 07:54
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回复")及《上海 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 2024 年 5 月 8 日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 2023 年年度财务数据 等相关信息,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 ...
康德莱(603987) - 2023 Q4 - 年度财报(更新)
2024-05-07 07:5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马璨、刘海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3-1-1 |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1 | | --- | | 目录 2 | |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一、保荐人指定保 ...
康德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年报更新版)
2024-05-07 07:5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A15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与净利润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分产 品说明公司 2023 年 1-9 月收入及净利润下滑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消除或改善; 1、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与净利润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 融资)〔2024〕6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上 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发行人"或"公司") 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说明,本所对贵所要求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 现答复如下: 问题 3、关于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间,公司收入为 264,538.20 万元、309,702.48 万元、311,883.18 万元和 187,471.15 万元,净利润为 32,633.32 万元、 ...
康德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2024-05-05 07:3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暨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委托,担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上市 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 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 责的原则,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并结合康德莱 2023 年年度报告,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出具持续督导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报告书不构成对康德莱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 资者根据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报告书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重组各方 提供,提供方对其所提供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 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04-26 12:04
证券简称:康德莱 证券代码:603987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Kindly Enterprise Development Group Co.,LTD. (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 658 号 1 幢 2 楼)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