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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04-01 08:05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6 号)核准,五洲特种纸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6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67,00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500 号文同意,公司 67,0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特纸转债",债券代码"111002"。 | 证券代码:605007 |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4-025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2 |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累计人民币 8,068 ...
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购回违规减持股票的公告
2024-03-28 09:35
| 证券代码:605007 |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 公告编号:2024-024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2 |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 | 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公司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提高相关股东的规范 意识。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购回违规减持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赵云飞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出具《关于违规减持五洲特纸股票的说明》,承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购回本次违规减持的 480,818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 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 歉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今日收到赵云 ...
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3-26 08:11
| 证券代码:605007 |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 公告编号:2024-023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2 |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 |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被担保人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江 西)")、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星")。前述被担保 人均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江西) 提供 15,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浙江五星提供 6,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担 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实际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131,898.23 万元,为浙江五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7,216.49 万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 ...
关于对赵云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22 11:03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93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1066256000 名 称 关于对赵云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3月22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对赵云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赵云飞: 经查,你作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云福之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2月2 日、2月7日、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票480,818股,涉及金额5,253,392.56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
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03-22 10:54
经查,你作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赵云福之一致行动人,于 2024 年 2 月 2 日、2 月 7 日、2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票 480,818 股,涉及金额 5,253,392.56 元,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2%。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披露减 持计划。 | 证券代码:605007 |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4-022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2 |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收到浙江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3 月 22 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赵云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 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赵云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6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 ...
五洲特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
2024-03-21 10:14
目 录 | 一、关于融资规模………………………………………………… 第 | 1—10 | 页 | | --- | --- | --- | | 二、关于业务及经营情况…………………………………………第 | 10—73 | 页 | |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第 | 73—82 | 页 | | 四、关于其他………………………………………………………第 | 82—86 | 页 | | 五、附件……………………………………………………………第 | 87—91 | 页 | |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 87 | 页 | |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 88 | 页 | |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 89 | 页 | |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 90—91 | 页 | 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 明 天健函〔2024〕14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关于五洲特种 ...
五洲特纸: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03-21 10:1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之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三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作为贵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3 ...
五洲特纸: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03-21 10:14
股票简称:五洲特纸 股票代码:605007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债券代码:11100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五洲特纸"、"发行人"或"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 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 (修订稿)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
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2024-03-21 10:12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 证券代码:605007 |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 公告编号:2024-021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02 |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 |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3 月 22 日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 号】(以下简 称"《审核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
关于对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赵云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3-14 13:05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75 号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赵云 飞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 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 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 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 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明,2024 年 3 月 14 日,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的致歉公告》称,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赵云福之 姐姐赵云飞在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告知公司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下,于 2024 年 2 月 2 日、2 月 7 日、2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