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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605077) - 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2023-2024年审计报告
2025-03-27 10:19
目 录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4—11 | | | 页 | | --- | --- | --- | ---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 4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 | 5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第 | 6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 | 第 | 7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 第 | 8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第 | 9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0 | | |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1 | | | 页 | | | |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5〕1199 号 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糖醇 ...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5-03-27 1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华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东方证券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1、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2025-03-27 10:1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汤阴 豫鑫")、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 易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 董事会认为: 综上,公司本次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5-03-27 10:16
| 证券代码:605077 |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8 |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后续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后续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糖醇")100%的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豫鑫糖醇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3-27 10:1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标的公司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 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购买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 良好。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2025-03-27 10:16
本次交易对方为张其宾、谭瑞清、汤阴豫鑫、谭精忠。本次交易前,交易对 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之一张其宾及其 控制的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其宾及其控制 的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后续在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谭精 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3 月 26 日 1 特此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
2025-03-27 10:1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标准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汤阴豫鑫")、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 说明如下: 经核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指数(代码:000001.SH)及 同期同行业板块(申万食品及饲料添加剂指数 850135.SL)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 下: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2 公司 A 股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为 23.79% ...
华康股份(605077)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5-03-27 10:16
| 股票代码:605077 | 股票简称:华康股份 |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8 |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项目 | 交易对方 | | --- |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谭精忠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三月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说明
2025-03-27 10:1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 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1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 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2023-2024 年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199 号)以及《浙 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4 年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1198 号)。 同时,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对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浙江华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143 号)。 董事会拟将前述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用于本次交易 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说明
2025-03-27 10:1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股份(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华康股份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 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事项说明如下: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采取填补措施 及承诺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给标的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及给上市公司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 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 项目 | 2024 | 年度 | | 2023 | 年度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