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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5-03-27 10:31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汤阴豫鑫")、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2025-03-27 10:31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1、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 审计机构; 4、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该等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公司聘请北京鼎立众诚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 材料制作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 特此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 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2025-03-27 10:31
| 证券代码:605077 |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8 |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华康")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签署 了《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舟山华康提供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的连带责任保 证,借款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舟山华康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融 资业务担保。 根据该审批额度,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署了《保证合 同》,为 ...
华康股份(605077)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5-03-27 10:31
| 股票代码:605077 | 股票简称:华康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8 |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项目 | 交易对方 | | --- |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谭精忠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三月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重组报 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2025-03-27 10:31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汤阴豫鑫")、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特此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关于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03-27 10:31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 年-2027 年,公司重视维护股东利益及投资者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将实行稳定、连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方式和条件: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 1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盈利能力、 股东回报、外部市场环境等综合因素,公司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2025-03-27 10:31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汤阴豫鑫")、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 额。己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 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 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2025-03-27 10:31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谭精 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后,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 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仍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并非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未达到《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亦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特此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1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5-03-27 10:31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汤阴豫鑫")、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 度作出如下说明: 1、上市公司高度重视保密问题,自各方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与拟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 及保密责任。上述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参与制订、论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 有关机构和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2 3、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 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了交易进 程备忘录,并要求所有与会者签字保密。知晓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诚信义务, 没有泄露保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27 10:30
| 证券代码:605077 |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31 | |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8 |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就上述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