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KANG(60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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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605077)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备考审阅报告
2025-03-27 10:19
目 录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话华康股份公司) 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 编制是华康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 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华康股份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 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华康股份公司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没有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我们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对编制基础的说明。本报 告仅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资产重组事项之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 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阅意见。 | | | | 二、备 ...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5-03-27 1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情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东方证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 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 ...
华康股份(605077)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2025-03-27 10:1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三月 | 目 录 1 | | --- | | 释 义 2 | | 第一部分 引 言 7 | |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7 | | 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8 | | 文 第二部分 正 10 | |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0 | | 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15 | |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21 | | 四、本次 ...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5-03-27 1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 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 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 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东方证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 范和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给 ...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5-03-27 1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 存在未批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东方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张其宾、谭瑞清、汤阴豫 鑫、谭精忠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糖醇")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计持有豫鑫糖醇 100%股权。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东方证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 ...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3-27 10:19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 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 查,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 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 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为同行业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全 ...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2025-03-27 1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波动是 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标准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指数(代码:000001.SH)及 同期同行业板块(申万食品及饲料添加剂指数 850135.SL)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 下: | 项目 | 华康股份股票 (元/股) | ...
华康股份(605077) - 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25-03-27 10:19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河南豫鑫糖 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143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3333020001202500142 | | --- | --- | | 合同编号: | H-HZ24-001350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坤元评报(2025) 143号 | | 报告名称: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 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 | 评估结论: | 1,101,000,000.00元 | | 评估报告日 : | 2025年03月26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潘文夫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 33000005 | | 签名人员: | 柴山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33000013 | | | 严加胜 ...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2025-03-27 1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东方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09,80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 和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未达到 50%。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交易价格 | 计算依据 | 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