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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2025-03-27 1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波动是 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标准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经核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指数(代码:000001.SH)及 同期同行业板块(申万食品及饲料添加剂指数 850135.SL)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 下: | 项目 | 华康股份股票 (元/股) | ...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3-27 10:19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 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 查,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 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 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为同行业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全 ...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5-03-27 1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出具的承诺函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 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 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 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 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4、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华康股份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2025-03-27 1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东方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109,80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 和交易作价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未达到 50%。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交易价格 | 计算依据 | 指 ...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2025-03-27 1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华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东方证券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1、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2025-03-27 1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 存在未批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东方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或"上市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张其宾、谭瑞清、汤阴豫 鑫、谭精忠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糖醇")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计持有豫鑫糖醇 100%股权。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东方证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5-03-27 10:16
| 证券代码:605077 |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 | --- | --- | | 债券代码:111018 |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后续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后续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糖醇")100%的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豫鑫糖醇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说明
2025-03-27 10:1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 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1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 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2023-2024 年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199 号)以及《浙 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2024 年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1198 号)。 同时,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对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浙江华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143 号)。 董事会拟将前述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用于本次交易 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2025-03-27 10:1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汤阴 豫鑫")、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 易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 董事会认为: 综上,公司本次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
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情况对照表
2025-03-27 10:16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情况对照表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 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重 组报告书")。 相比预案内容,现就重组报告书内容的主要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3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情况对照表》之盖章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 | | 险、交易对方未作业绩承诺的风险;(2)删除本次交易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