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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等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 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 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 是指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 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 外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 主体提供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 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 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 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参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 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 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 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 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任何人员在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的,应按其担任的 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二 个或二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 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厦门力鼎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 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 资金。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 进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 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 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
2025-08-28 11: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 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 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 定;②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③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④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 下同)、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