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East-Asia Pharmaceutical (60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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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6051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9 11:33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体现"责任、风险、利益一致"的公 平原则,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的成员,包括董事长、 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 薪酬原则: 3、 在公司实际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 其实际职务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4、 在公司实际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发放年度津 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薪酬管理机构: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内部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原则上与内部董事、高管的工作职 ...
东亚药业(60517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9 11:33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 则 (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 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 1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 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 如股东所使用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 有效选票数, 则选票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如股东所使用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 拥有的投票权数, 该股东的选票作废。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亚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 ...
东亚药业(6051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9 11:33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 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
东亚药业(60517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12-09 11:33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系 统 " )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 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 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 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 ...
东亚药业(60517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09 11:33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完善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公 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二条 本制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亚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 1.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股份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第三条 本制度所言之关联交易系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资源、权利或者义务的转移,包括有偿的交易行为及无对价的转 移行为。 第四条 股份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公 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股 ...
东亚药业(60517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9 11:33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部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 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浙江东 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 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 即对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等 组织机构及相关派驻人员和员工等自然人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 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治理、经营活动、管理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环保安全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进一步完善 管理以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部履行 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
东亚药业(60517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2-09 11:33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 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 ...
东亚药业(6051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11:33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适应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浙江东亚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 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 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 行。 第三条 临时股东会 1.公司在下列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第四条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1.过半数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东亚药业(6051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9 11:33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 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 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 ...
东亚药业(605177) -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09 11:33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由浙江东亚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310001481183122。 英文名称: ZHEJIANG EAST-ASIA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 邮政编码: 317108。 1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40 万股, 于 2020 年 11 月 25 ...